上海灣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立新村三室一點一中心新建工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簡本)
1.項目概況
上海市上海灣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立新村三室一點一中心新建工程地塊位于金山區亭衛公路與立翔路交界處東北,東至林地,南至立翔路,西至林地,北至界涇,占地面積為 4383.3m2。目前,項目地塊為林地(種植黑松,香樟樹,梅樹等)。地塊使用歷史情況主要如下:2002 年之前地塊內主要為農田;2002 年后,地塊及周邊由上海翔茂企業有限公司承租,用于種植樹苗。地塊原權屬人為立新村第二村民小組,土地類別現狀為農用地(包括農村道路 111.9 m2 和其他林地 4271.4 m2),后續擬規劃為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用地(RC),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居住用地(R))。受上海灣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立新經濟合作社委托,同納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開始對上海灣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立新村三室一點一中心新建工程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具體調查結果如下:
2.第一階段調查情況
根據前期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調查結果可知:地塊內2002 年之前一直為農田;2002 年之后地塊及地塊西側和東側地塊由上海翔茂企業有限公司承租,種植樹苗,目前地塊內種植樹苗主要為黑松、香樟樹、梅樹等,地塊內不涉及槽罐、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有毒有害物質使用和儲存等。地塊內無外來填土堆填歷史,樹苗種植過程中利用地塊內原農田土壤翻挖培壟而成。界涇河道疏浚底泥由水務局運至周邊指定低洼地填埋,本地塊一直種植苗圃,且地勢平整,沒有進行過疏浚底泥填方。地塊內不存在暗浜等不利地質因素。本地塊北側隔界涇河(河寬 3m)為上海翔茂企業有限公司,歷史生產橡膠手套制品,涉及“12+3”重點行業企業中的橡膠塑料制品。上海翔茂企業有限公司歷史主要分為北側主廠區(成立于 1995 年)和東北側擴建車間(分別擴建于 2002年和2008年)兩部分。企業于 2015 年實施整體搬遷,且其東北側擴建車間于 2018 年拆除,地塊實施減量化復墾,監測合格,目前已作為耕地使用。相鄰地塊歷史活動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分析主要如下:1)橡膠手套制備過程工藝廢氣包括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氯乙烯等揮發性有機物(VOC)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芳香烴類等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可能通過大氣沉降、地下徑流(滲漏)等方式對本地塊造成污染影響;2)原煤不完全燃燒廢氣含有多環芳烴、氟化物等可能通過大氣沉降、地下徑流(滲漏)等方式對本地塊造成污染影響;3)機油和增塑劑 DOP 等地上儲罐設施、原輔料儲存或裝卸活動歷史上如存在泄露等,可能通過地表徑流或地下徑流(滲漏)等方式對本地塊造成污染影響;4)原煤儲存和煤渣等固體廢物暫存可能通過地表徑流或地下徑流(滲漏)等方式對本地塊造成砷等重金屬污染影響。 根據《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 號),存在(6)情況;同時,在項目地塊開發建設前,業主方為了解項目地塊土壤環境質量安全,為后續土地應用留下背景值,因而進入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3.第二階段工作開展情況
2022 年 12 月 15 日~2023 年 1 月 13 日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主要包括初步調查方案編制、土壤初步采樣監測、實驗室分析、數據評估與分析、報告編制等,其中土壤鉆孔和地下水監測井建井單位委托上海鴻辰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地下水樣品采集、實驗室分析等由同納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完成。2023 年 1 月已完成全部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具體如下:
(1)監測點位布設
本次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采用專業判斷結合系統布點法在地塊內共布設3 個土壤監測點位、3 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并在地塊外布設了 1 個土壤、地下水復合對照點位,土壤鉆孔深度為 6m 范圍;每個點位至少采集三個土壤樣品(表層土壤(0~0.5m)、下層土壤(表層土壤底部~地下水水位以上)及飽和帶土壤(地下水位以下)樣品);地面高程范圍為 2.72~3.1m。
(2)樣品采集及檢測
共采集 13 個土壤樣品、3 個土壤質控樣品;5 個地下水樣品、3 個地下水質控樣品。土壤的監測項目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項目 45 項和其他項目 19 項(包括重金屬和無機物 4 項、揮發性有機物 4 項、半揮發性有機物 10 項、總石油烴 1 項)、特征因子 2 項(氟化物、硫化物),地下水的監測因子與土壤監測因子一致。因地塊未來規劃用地類型為第一類用地,本項目土壤及地下水監測結果按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進行評價。
(3)監測結果
土壤樣品的 pH 值范圍為 7.4~8.2,基本項目共檢出 6 項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5 項揮發性有機物(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其他項目共檢出 4 項重金屬(銻、鈹、鈷、釩)、1 項半揮發性有機物(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及總石油烴(C10-C40),檢出濃度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 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氟化物檢出濃度在《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著)中中國土壤氟化物背景值的 95%置信范圍內;硫化物因無數據暫不評價。地下水樣品的 pH 值范圍為 7.8~8.4,共檢出 6 項重金屬和無機物(汞、砷、鉛、鎘、銅、氟化物)、1 項半揮發性有機物(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及總石油烴(C10-C40),檢出項目的檢出濃度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 類標準限值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 號附件 5)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余項目均未檢出。
4.結論和建議
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該項目土壤、地下水監測點位的監測結果均符合相關評價標準,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居住用地(R))及相關評估標準的要求,無需進行下一階段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可作為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用地(RC)進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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