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黃渡大居一期13A-11地塊位于嘉定區星塔路851號,地塊北至13A-10地塊(規劃綠地)、東至13A-10地塊(規劃綠地)及星塔路(規劃中的星塔路,位于目前的星塔路以東)、南至春塔路、西至13A-10地塊(規劃綠地),占地面積為23507m2。地塊歷史上主要為農用地、農民宅基地以及工業用地(3家企業,已拆除),3家企業分別為上海明慶塑膠有限公司(C3360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上海奧博木業有限公司(C2110 木質家具制造)及上海寧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F5165 建材批發)。根據《上海市嘉定區黃渡大型居住社區JDC30901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一期局部調整圖則》,本地塊未來擬規劃作為第二類住宅組圖用地(Rr2),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類型。
受上海市嘉定區土地儲備中心委托,同納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開始對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污染初步調查。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情況:
根據調查,地塊在2000年之前主要為農田(種植水稻)及農民宅基地(星塔村陶家組);2000年時,地塊東北部新建上海明慶塑膠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中部分汽車配件涉及塑料制品制造,屬于《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污染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通知》(滬環保防〔2017〕311號)中的15類活動;2004年時,地塊東南部新建上海奧博木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木質家具制造;2007年時,地塊東部新建上海寧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進行建筑材料、家具、木材的批發銷售,未進行工業生產,此時地塊西部仍為農田及農民宅基地,未發生明顯變化。上海奧博木業有限公司、上海明慶塑膠有限公司、上海寧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別于2015年、2020年、2022年拆除,地塊內大部分宅基地于2015年拆除,項目地塊目前為平整空地。2022年12月現場踏勘時,地塊被星塔路隔開為東西兩個部分,星塔路以東為歷史上的上海寧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區域,目前為空地,周邊有圍墻封閉;星塔路以西為歷史上的上海明慶塑膠有限公司、上海奧博木業有限公司以及農田、宅基地部分,目前為空地,另外地塊內有一條南北向的地表水河流,其中南部區域的地表水有富營養化跡象;星塔路以西地塊部分由圍墻及危欄封閉,現場未發現地下管線及污染物泄露痕跡,未聞到可疑氣味。
在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歷史及現存較多企業,主要從事機械零部件加工、設備制造及物流倉儲行業,其中位于地塊東側60m的上海力眾潤滑油有限公司(C251精煉石油產品制造),主要從事潤滑油的調合、灌裝,屬于《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污染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通知》(滬環保防〔2017〕311號)中的15類活動。該企業于2020年停止生產,廠房出租用于物流倉儲。
結合地塊內及地塊周邊使用歷史和現狀,在地塊內共識別到9個疑似污染區域,主要包括地塊內歷史企業區域、周邊緊鄰企業影響區域、暗浜區域、地塊內道路區域等,疑似污染物包括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和石油烴。
綜合前期調查結果,地塊內及周邊曾存在生產企業和相關經營活動,其中地塊內有1家企業、地塊東側有1家企業存在《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污染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通知》(滬環保防〔2017〕311號)中的15類活動。根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的通知》(滬環土〔2020〕62號)中“歷史上曾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存儲與運輸以及調查發現緊鄰周邊污染源的風險,應按照技術要求開展采樣分析等后續調查工作”。因此,應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情況:
項目組于2022年12月開始對嘉定區黃渡大居一期13A-11地塊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現場采用專業判斷法結合系統布點法進行布點,在地塊內共布設18個監測點位,其中9個水土復合監測點,9個土壤監測點,地塊南側80米處設置1個對照點位,在地塊內地表水布設2個地表水/底泥監測點。在地塊內區域鉆孔深度為6.0m,每個點位采集3層土壤樣品(暗浜區域采集4層土壤樣品),對照點鉆孔深度為6.0m,采集3層土壤樣品。本項目共送檢土壤樣品66個(含3個對照點樣品和7個平行樣)、11個地下水樣品(含1個對照點樣品和1個平行樣)、2個底泥樣品、3個地表水樣品(含1個平行樣)、全程序空白樣5個、運輸空白5個、設備淋洗樣3個。土壤監測因子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基本項45項和其他項20項(重金屬和無機物5項、揮發性有機物4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0項、總石油烴)、甲基叔丁基醚以及pH值,地下水監測因子與土壤一致。
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3日,上海鴻辰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對地塊進行了鉆探,同納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土壤樣品采集,于2022年12月29日采集了地表水和底泥樣品,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采集了地下水樣品;所有樣品均送同納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實驗室進行檢測。
根據土壤樣品檢測結果,項目地塊內土壤pH值為7.17~8.88,對照點pH值為7.96~8.20;地塊內土壤及對照點樣品重金屬中除六價鉻之外,其他重金屬(砷、鎘、鈹、銅、鉛、汞、鎳、銻、鈷、釩)均有檢出;地塊內土壤及對照點樣品中氰化物均有檢出;地塊內土壤及對照點樣品中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地塊內土壤樣品半揮發性有機物除苯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有檢出外其余均未檢出;地塊內土壤及對照點樣品總石油烴(C10-C40)均有檢出;所有有檢出因子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底泥樣品檢測結果,底泥pH值為7.85~7.96;底泥樣品重金屬中除六價鉻之外,其他重金屬(砷、鎘、鈹、銅、鉛、汞、鎳、銻、鈷、釩)均有檢出;底泥樣品氰化物有檢出;底泥樣品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底泥樣品半揮發性有機物除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有檢出外其余均未檢出;底泥樣品總石油烴(C10-C40)有檢出;所有有檢出因子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項目地塊內pH值為7.2-7.8,對照點的pH值7.5;地塊內及對照點重金屬有檢出的為:汞、砷、銻、鉛、鎘、銅、鎳、鈹;地塊內及對照點地下水樣品中氰化物均未檢出;地塊內及對照點地下水樣品中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地塊內半揮發性有機物除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有檢出外其余均未檢出;地塊內及對照點石油烴(C10-C40)均有檢出。石油烴(C10-C40)檢出濃度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他因子檢出濃度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水標準。
根據地表水樣品檢測結果,DB2樣品中的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總磷及硫化物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GB 3838-2002)V類水標準,DB2其余因子及DB1檢出結果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GB 3838-2002)V類水標準。
嘉定區黃渡大居一期13A-11地塊未來規劃為第二類住宅組團用地,屬于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類型,根據第二階段調查結果,該地塊的土壤和底泥相關檢測因子檢出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相關檢測因子檢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標準限值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開發利用,無須進行進一步的詳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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